上海市自主創新產品認定
定義:
自主創新產品是指本市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具有潛在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包括首次提出、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掌握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研制生產的全新型(首創型)產品,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任一方面比老產品有根本性改進,使產品性能、功能、節能降耗、減排環保等明顯優于同類產品的改進型產品。
凡依法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認定。
申請條件:
(一)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本市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
(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權益狀況明確。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申請單位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我國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依法通過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獨占許可權。
(三)產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四)產品創新程度高,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屬全新型、或本市首創型產品,或屬根本性、重大性改進型產品,或屬國內外率先推出技術標準的產品。
(五)產品技術先進,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際領先或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六)產品質量可靠,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本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檢測。屬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產品),必須具有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七)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
相關政策:
獲得認定的(de)上海市自(zi)主創(chuang)新產(chan)(chan)品(pin)編(bian)入《上海市自(zi)主創(chuang)新產(chan)(chan)品(pin)目錄》,市財政(zheng)局(ju)會同市科(ke)委(wei)、市發(fa)展改革(ge)委(wei)向申報單位頒發(fa)《上海市自(zi)主創(chuang)新產(chan)(chan)品(pin)證(zheng)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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