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專利新產品
申報條件:
(一)擁有自主專利技術; (二)符合國家和上海市產業導向; (三)已通過上海市或省部級新產品鑒定,并在通過鑒定后的3年內申報; (四)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能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申報內容:
(一)企業概況; (二)產品的主要性能、應用范圍及技術經濟指標; (三)產品的專利狀況和專利在該產品中所起的作用; (四)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比較; (五)產品的市場分析,當年以及三年內預計的產量和經濟效益。 除申報表外,申報企業還應附上其它申報材料,主要包括新產品專利、鑒定、水平查新、獲獎情況、列入各級開發計劃等相關證明材料。
政策措施:
1、對列入《上海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的產品,授予“上海市專利新產品”證書。
2、 對已被認定的專利新產品,給予研發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工業研究成本的75%或者競爭前開發活動成本的50%。研發資助由同級財政部門在專利新產品認定之日起的三年內,按產品的專利技術對經濟增長貢獻的程度加以落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同一產品不得重復享受研發資助。
4、研發資助應當繼續用于企業產品的研發,不得挪作它用。
5、申請研發資助的時間和具體辦法,由市經委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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