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優秀學科帶頭人計劃
學科帶頭人計劃(A類)面向在滬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等科研單位的杰出科技人才,申請者須在2005年1月1日前進入申報單位,一般應有主持國家級重大重點項目的經歷。
學科帶頭人計劃(B類)面向在滬企業(包括轉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領軍人才,申請者所在企業須在2005年1月1日前注冊成立且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含)以上。
基本條件
1、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首席科學家和項目主要負責人; 2、設立在企業中的國家、中央部委和上海市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負責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3、受聘于上海市高等院校的碩士生,博士生導師。 4、國家、市級和區縣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5、上海市重大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 6、上海市科委重大項目負責人; 7、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或民營科技企業研發或技術部門負責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其他條件
1、申請者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含高級工程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任職資格,且申請當年1月1日年齡未滿50歲。
2、申請者應具有學士學位且有十年從事技術研發工作的經歷;或取得碩士學位且具有五年從事技術研發工作的經歷;或取得博士學位且有三年從事技術研發工作的經歷。在企業技術研發和產品開發等工作中做出過重大貢獻者,可不受學歷、經歷的限制。
3、申請者必須具有上海市戶籍或持有有效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上海市居住證。
申請者必須是企業的專職技術人員且與受聘企業的勞動合同期限覆蓋本計劃項目執行時間。
4、申請者提出的項目應符合上海產業發展,滿足所在企業技術需求,有較好的應用價值和市場前景。
5、申請者所在企業應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大力支持,提供良好的科研支撐環境: 1)給予不低于1:1的經費匹配支持; 2)提供從事項目研究必需的實驗裝備等科研支撐保障條件; 3)保證申請者主要精力和時間從事本計劃資助項目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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