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政策性金融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
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加強政策性金融對自主創新和產業化的支持力度。要求或通過金融機構對指定的項目、產業或地域提供的金融服務。
二、 適用范圍
《規劃綱要》中的重大專項和國家主要科技計劃中的重大項目、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并推薦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
三、 申請條件
符合《規劃綱要》制定的相關政策,具備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前景、較強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具有足夠的愈演愈烈能力或風險黑穗病能力,能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方保證或抵質押擔保。
四、 分賬管理
政策性銀行應當設立專門賬戶,反映支持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種類政策性專項業務和項目,實行項目專項管理、單獨核算。
商業銀行等機構對于通過國家組織的招投標獲得的政策性金融業務,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約定的條件承辦,分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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