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上半年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管(guan)理(li)局(管(guan)委(wei)會(hui))、鎮政府(fu):
為(wei)加快推進浦東新區(qu)服(fu)務業發(fa)(fa)展,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yin)發(fa)(fa)上海市服(fu)務業發(fa)(fa)展引導資金使(shi)用和(he)管理辦法的(de)通知》(滬府規〔2022〕22號)、《上海市(shi)服務(wu)業發(fa)展引導資(zi)金評審小組關于(yu)印發(fa)上海市(shi)服務(wu)業發(fa)展引導資(zi)金項目(mu)申(shen)報指南(nan)(2023-2024年)的(de)通知》(滬發改服務(wu)〔2023〕7號)、《浦(pu)東(dong)新(xin)區服務(wu)業發展引導資金使(shi)用(yong)和管理的(de)若干(gan)規(gui)定》(滬浦(pu)發改(gai)規(gui)〔2021〕1號)以及(ji)相關要求,現(xian)開展2023年上(shang)半年度上(shang)海(hai)市服務業(ye)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zhi)如下(xia):
一、支持領(ling)域
1. 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hu)府辦發(fa)〔2021〕7號)和《服務業創新發展(zhan)大綱(gang)(2017-2025年)》(發改(gai)規劃〔2017〕1116號)明(ming)確(que)的重點(dian)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mu)。
2. 支持(chi)國家大眾創(chuang)業(ye)萬眾創(chuang)新示范(fan)基(ji)地、國家級(ji)服(fu)務業(ye)示范(fan)園區和本市服(fu)務業(ye)創(chuang)新發展示范(fan)區的重(zhong)點服(fu)務業(ye)項目。
3. 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zuo)用(yong)的各類服務業園區的核(he)心區域(yu)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deng)規劃編(bian)制。
二、申報條件
2023年(nian)上半年(nian)度申報的項(xiang)目除了必(bi)須符合以上重點支持(chi)領(ling)域,還需符合:
1. 根(gen)據(ju)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分類支持的方式,本(ben)次申報項目總投資必(bi)須為1000萬元(含)以(yi)上(shang),其中投資構(gou)成中設備購(gou)置費(fei)(fei)、軟件購(gou)置費(fei)(fei)、建筑工(gong)程(cheng)費(fei)(fei)、改造(zao)裝修費(fei)(fei)等(deng)建設投資費(fei)(fei)用原則(ze)上(shang)占比超過50%。
2. 申報的項(xiang)目原(yuan)則(ze)上是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開(kai)始建(jian)(jian)設的(de)在建(jian)(jian)項目。
3. 項(xiang)目(mu)單(dan)位可申(shen)報多個項(xiang)目(mu),但每個項(xiang)目(mu)單(dan)位每年(nian)度最多只能有一個項(xiang)目(mu)獲得資金支持(chi)。
4. 引導(dao)資金支持過(guo)的項(xiang)目(mu)單位,再次(ci)申報(bao)新項(xiang)目(mu)必須以(yi)上次(ci)支持項(xiang)目(mu)驗(yan)收通過(guo)為前(qian)提。
5. 上報單位2021年度凈資產原則上(shang)為正(列入新業態新模式重點(dian)領域的項(xiang)目(mu),按照滬發改(gai)服務〔2020〕10號文執(zhi)行)。
6. 稅收戶管(guan)在(zai)臨(lin)港地區的企業申報由臨(lin)港新片區管(guan)委會負責受理。
三、申報(bao)材(cai)料
請項目(mu)申報單位按照市文(wen)件(jian)要(yao)求填(tian)寫項目(mu)申請表及基本(ben)信息表,并準備好相關附(fu)件(jian)。具體要(yao)求如下:
﹡1. 項(xiang)目申請表(biao)(網上填寫)。
﹡2. 項目資(zi)金申請報告(編制(zhi)提綱詳見附件1)。
﹡3. 申報(bao)單位真(zhen)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qian)字、加蓋公章,詳見附(fu)件2)。
﹡4. 營業執照(zhao)或(huo)法人證書。
﹡5. 項目建設實(shi)施地點的(de)場地證明(自(zi)有房產證或租賃(lin)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6. 項目(mu)單位2020至2022年三年財(cai)務報表(biao)及2022年度審計報(bao)告(規劃類項目可不(bu)提供(gong))。申報(bao)截止日前(qian)尚未完(wan)成(cheng)2022年度審計的申報單位,提供2020、2021年度審計報告、2022年度(du)財務報表及2022年審計(ji)(ji)工(gong)作預計(ji)(ji)完成(cheng)時間的說明,評審過(guo)程中應根據(ju)區(qu)發改委(wei)的要求補充2022年度審計報告。
﹡7. 自籌資金(jin)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jin)銀(yin)行存款證明、貸(dai)(dai)款資金(jin)的(de)銀(yin)行貸(dai)(dai)款承諾書、貸(dai)(dai)款協(xie)議、貸(dai)(dai)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e)的(de)60%以上。
8. 風險投資、成(cheng)果(guo)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kai)發(fa)合同及(ji)開(kai)發(fa)方軟件著作權)。
9. 企(qi)業投資項目的(de)核準(zhun)文(wen)件(不(bu)列入核準(zhun)范圍的(de)項目、規劃(hua)類項目可不(bu)提供)。
10. 如項目涉及土建、加(jia)層、外(wai)立面(mian)改(gai)造等,需(xu)提供規(gui)劃部(bu)門(men)和(he)環(huan)保部(bu)門(men)的批(pi)復意見。
11. 如(ru)項(xiang)目(mu)購置設備及試(shi)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huan)境(jing)影響(如(ru)噪音、輻射、三廢(fei)排(pai)放等),需提供(gong)環(huan)保部門的批(pi)復(fu)意見。
12.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hui)穩定(ding)風險評估意見等。
13. 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you)關(guan)合同、協議和相關(guan)支付憑證(zheng)。
14. 涉及與其他機構合(he)(he)作或許(xu)可(ke)經營的須(xu)提供合(he)(he)作協議(yi)、批復或許(xu)可(ke)證。
以上(shang)帶“﹡”的必須提供(gong),其余根據項目實(shi)際情況(kuang)提供(gong)。
四、申報程序
1. 項(xiang)目單位須是在(zai)本市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zu)織,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liang)好,無違法(fa)違規行為,持有法(fa)人一證通(需(xu)具有電子簽章功(gong)能)。
2. 請項目單位(wei)通過法人一證通在線登錄一網通辦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選擇稅收征管關系對應區的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于2023年(nian)2月20日下班前(qian)網上填(tian)寫(xie)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按(an)要(yao)求上(shang)傳相(xiang)關(guan)附件(jian)(jian)資(zi)料(liao)(上(shang)傳的附件(jian)(jian)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guo)50M,可上傳多個文件(jian)),系統自動生(sheng)成申報書后加蓋(gai)電(dian)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下(xia)載(zai)并打印項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jian)(紙(zhi)質材料,一式(shi)三份,騎縫加蓋(gai)單位公章),2023年2月24日下班前(qian)提交至稅收(shou)征管(guan)(guan)關系所在管(guan)(guan)理局(管(guan)(guan)委(wei)會)審核完整性和準確性(稅收(shou)戶管(guan)(guan)在相關鎮的企業送至區發(fa)改委(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