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具有高效的管理運行機制,財務會計核算制度規范,經濟上對企業研發機構的建立、完善和正常運行具有實際承受能力,有中長期的開發目標和發展規劃。
2、具有較完善的研發條件和較強的研發經費投入。銷售收入超億元的企業,每年投入研發機構的研究開發費用(按收付實現制計算)應占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以上;銷售收入在億元以下的企業,上兩年度研發費用總額達600萬元以上。
3、企業研發機構應擁有一支具備較強科研和研發能力的技術骨干團隊,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研發機構總人數的60%以上。企業內部研發機構專職從事研發的人員不少于15名;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專職研發人員不得低于25名。
4、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必須擁有專利、版權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高新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或已經取得(包括完成和正在執行)的國家以及地方相關部門立項的科技攻關項目。
申報補貼的研發機構須工商注冊在浦東新區、屬于浦東新區稅務局直接征管,且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稅務部門核定的研發費用100萬元以上,且占上年度企業銷售收入3%以上;
2、國家級、市級或新區級企業研發機構上兩年度自主知識產權授權數(包括軟件著作權)分別為10、5和3項,其中發明專利數占80%以上。
可享受的政策:
1、微電子、軟件、生物醫藥、新能源等戰略新興產業領域的國家級、上海市級和浦東新區級企業研發機構,最高資助額度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對其他行業的研發機構,資助額度分別不超過120萬元、100萬元和80萬元。若采用貸款貼息資助方式對區級企業研發機構進行資助,資助額度不超過以上額度的120%。
2、已經獲得本專項資金資助的企業研發機構,升級為上海市級或國家級企業研發機構后,可繼續申請資助,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級別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