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的通知
區內各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專利示范企業: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組織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通知》(國知辦發管字[2015]10號)的要求,為做好本區2015年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基本條件
1. 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期滿,對產業發展具有較強影響力;
2.《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A表評分達75分以上,并且B表評分達80分以上的企業。
(二)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基本條件
1. 市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或試點企業;
2. 屬于區域內骨干企業,對產業發展具有一定影響力;
3.《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評分達90分以上的企業,或者第1-3項一級指標中,某一項一級指標得分達到80%以上且總分達到70分以上的企業。
二、申報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方案》(附件1)、《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培育工作方案》(附件4),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基礎、工作目標和任務、工作措施等內容,填寫《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書》(附件3)、《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書(表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申報書(表二)》(附件6),報送至市知識產權局。
(二)擇優推薦。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市知識產權局將擇優推薦至國家知識產權局。
三、時間安排:201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