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區(縣)科委、各有關科技企業: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市科委將加大對本市初創期及小微科技企業的扶持,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創新生態環境。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導向作用,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以下簡稱“創新資金”)將與本年度上海市創新創業大賽對接。現將具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重點支持融合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發展的關鍵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產業。 二、申報要求 1、在本市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制造、生產及服務等業務,無知識產權糾紛,經營規范,社會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企業工商注冊時間2010年1月1日以后,且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3、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比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 4、上年度用于企業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 5、自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日起5年內,同一企業獲得創新資金資助的次數不超過3次。 6、同一年度內,同一企業只能申請一個創新資金項目。 7、承擔過創新資金的企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項項目還在執行中,尚未驗收; (2)立項項目驗收不合格或終止,時間未超過三年。 8、已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市科委科技計劃在研項目2項及以上者,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申請或獲取市財政性資金支持的,應主動申明。 9、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不含涉密內容;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三、支持方式 本年度項目類型分為技術創新項目、創投聯動項目(投資前保障和投資后保障)。其中創投聯動項目中,創投機構須符合《創業投資機構登記要求》的條件(詳見附件1),鼓勵各區(縣)政府對本轄區推薦的創投聯動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資助。 1、技術創新項目:采取事后立項事后補助方式,對企業在2014年度至申報日期間的科技創新活動給予必要補助。申請企業用于科技創新活動的投入資金應不低于40萬元,創新資金一次性定額補助10萬元/項,各區(縣)政府對本轄區推薦的技術創新項目承諾1:1匹配經費資助。 2、投資前保障項目:申報企業須已與創投機構簽訂《投資意向書》和《輔導承諾書》,并應明確下列事項:創投機構對企業提供無償創業輔導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擬投資時間、金額及相關條件,雙方違約責任的追究等。采取前補助方式(首尾兩次撥款,驗收時創投機構應對輔導企業實施投資,未發生投資的不予撥付尾款),對企業自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計劃開展的科技創新活動給予必要補助。支持金額為企業實際獲得投資額的30%,且不超過30萬元/項。優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創新創業大賽決賽優勝企業。 3、投資后保障項目:申報企業須在2013-2014年期間獲得創投機構的投資(具體界定時間以企業工商變更登記為準)。采取前補助方式(首尾兩次撥款),對企業自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計劃開展的科技創新活動給予必要補助。支持金額為企業實際獲得投資額的50%,且不超過100萬元/項。優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創新創業大賽決賽優勝企業。 四、申報者權利 市科委(wei)將通過(guo)購買服(fu)務(wu)方(fang)式,委(wei)托(tuo)社會服(fu)務(wu)機構(gou)為申(shen)報(bao)(bao)企(qi)業在賽前、賽中和(he)賽后(hou)提供與(yu)創新創業有關(guan)的服(fu)務(wu)。申(shen)報(bao)(bao)企(qi)業可(ke)以通過(guo)關(guan)注“創業在上海”官方(fang)微信號,了解服(fu)務(wu)機構(gou)基本信息以及所提供的服(fu)務(wu)目(mu)錄(目(mu)錄中所列服(fu)務(wu)免費),自愿報(bao)(bao)名參(can)加有關(guan)的輔導和(he)培訓,例如“如何撰寫申(shen)報(bao)(bao)書”、“如何8分(fen)鐘打動投資人”等。
五(wu)、截止(zhi)時間(jian)
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1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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