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五批上海“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滬委辦發[2010]28號),現將開展第五批上海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簡稱上海“千人計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進對象
上海“千人計劃”引進人才分創新和創業兩大類,創新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創業人才一般應在海外獲得學位。引進人才應在本領域有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專家認可,身體健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境)外著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知名實驗室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二)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其他相關專業機構和國際組織中擔任重要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四)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四個中心”建設緊缺急需的,具有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專業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申報項目及要求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
申報人需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回國,且回國后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簽訂意向性合同的,須在簽訂意向性合同后6個月內到崗,并簽訂正式工作合同方可入選)。引進后應全職在國內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國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
申報主體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引進后在國內連續工作至少3年,每年回國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
(三)“外專千人計劃”項目
申報人應為非華裔外國專家,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引進后應至少來華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個月。
(四)創業人才
申報創業人才的,其創辦的公司注冊成立的時間距離申報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應在1年以上,5年以下。
上述申報人才需符合《上海市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規定的基本條件(詳見附件1)。
上述申報人才原則上不允許破格。如確需破格的,申報單位須同時提交《上海“千人計劃”破格人選推薦表》(附件15)。每位破格申報人才需至少兩位同行專家(一般應為院士、中央“千人計劃”專家、具有正教授職稱專家或者相關領域知名企業家等)從工作資歷、業績貢獻、發展潛力等角度(du)實名推薦,并分別填寫破(po)格推薦表。
三、時間要(yao)求:2015年6月15日(周一)截止。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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