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發展,根據《關于促進上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滬府辦發〔2009〕55號)和《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新能車辦(2015)第002號〕,現就組織申報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高性能整車、關鍵零部件及系統的研發和產業化,促進新技術的突破和應用;支持整車和充換電設施的運營模式,實現新模式的示范運行;支持相關平臺建設,健全和完善產業鏈(見附件1)。引導企業以多種形式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加快轉型升級。 重點支持的領域是: (一)、新能源整車 1.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和商用車; 2.動力系統; 3.故障診斷及遠程監控系統。 (二)、關鍵零部件及系統 1.電池關鍵材料及系統; 2.電池梯度利用; 3.驅動電機及控制系統; 4.集成式電驅變速箱系統; 5.整車控制器及系統。 (三)、充換電設備及運營 1.充電樁系統; 2.換電設備及系統; 3.充換電設施建設及運營模式。 (四)、綜合性示范應用 1.公交、出租、物流和通勤等運營模式及示范; 2.分時租賃、汽車共享、整車租賃和按揭融資等運營模式及示范。 (五)、公共平臺 1.新能源汽車檢測、認證、運營、服務等公共平臺。 二、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資金籌措和項目實施能力,擁有項目實施所需的知識產權,項目方案合理可行; 4.所申報項目為在建或待建項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三、項目截止日期為2015年5月8日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