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關于開展 2015年度上海市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有關專家:
為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根據《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市政府令第95號)和《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實施細則》(滬科〔2013〕9號)的規定和要求,現將2015年度推薦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工作重點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充分發揮科技獎勵的激勵和引導作用,鼓勵產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應用,鼓勵基礎研究和發明創造。
二、推薦要求
1、獎勵類別。今年推薦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的類別包括:科技功臣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際科技合作獎。
2、推薦對象。在本市從事科學研究、技術發明、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科技創新活動中,形成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國籍、戶籍不限)、法人。項目完成人屬于局級領導崗位的需詳細填寫有關科技創新貢獻。
3、評審分組、范圍與條件。不同獎勵類別的評審分組、范圍與條件詳見《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實施細則》和《2015年度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在“上海科技成果與獎勵”網www.shjlb.org.cn下載)。
4、推薦自然科學獎項目所提交的論文、專著必須公開發表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發表)。
5、推薦技術發明獎項目的核心技術須已取得授權發明專利,并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且整體技術應用必須達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應用)。對于產學研合作的項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證明材料,如專利轉讓合同、出資證明、合署論文等。反映成果經濟效益的材料須能說明本發明成果產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計算依據,而非企業的整體效益或間接效益。
6、推薦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其整體技術應用必須達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應用)。土木工程類項目的相關工程必須投入使用,且工程驗收達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驗收)。與該工程相關的單項技術成果也必須在整體工程驗收2年后才可報獎。
7、特別重大的自主創新成果,可以推薦特等獎。每年各獎勵類別(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授獎項目最多為1項。凡推薦特等獎的項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領域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的推薦意見。
8、同一人不能兩次或兩次以上作為項目的前三完成人參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申報。
9、獲2014年度上海市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為本年度推薦項目的前三完成人。
10、上年度初評通過,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項目(候選人),須隔至少2年才可再次推薦。
11、凡推薦申報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科普項目除外),必須已辦理相關科技成果登記手續(《科技成果登記指南》詳見“上海科技成果與獎勵”網www.shjlb.org.cn)。
12、推薦資格。
單位推薦: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縣、集團公司以及其他市科委認定的具有推薦資格的主管部門或單位作為推薦部門和單位負責推薦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所轄的組織和個人完成的項目;跨地區、跨部門、跨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由第一完成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推薦資料,按規定程序推薦;各類企業、外地在滬單位、自然人、原部屬在滬企事業單位,可由所在區縣推薦。
專家推薦:項目可由三位本領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上海市科技功臣獎獲獎人共同推薦;也可由一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推薦。
13、凡推薦申報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必須于申報前在第一完成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張榜或網絡形式,公示時間為一周,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簡介、知識產權情況、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等。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第一完成單位將公示內容和公示結果報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將公示結果匯總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
經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將在“上海科技成果與獎勵”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簡介、代表性論文專著目錄(自然科學獎)、知識產權情況(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推廣應用情況(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
三、截止時間
1、書面推薦材料受理時間: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
2、為了保障網絡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按單位分類確定各推薦單位網絡推薦截止時間,具體要求如下:
(1)各區縣、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學院網絡推薦工作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5月12日。
(2)各集團公司網絡推薦工作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5月13日。
(3)市政府各委辦局、學會協會、專家網絡推薦工作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5月14日。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