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稱《工作指引》)及《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以下稱《通知》)中關于復審及更名的有關規定,按照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總體安排和部署,從2015年3月10日啟動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本市2012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及《通知》有關要求,提出復審申請。
二、復審材料受理時間
復審材料受理從2015年3月13日起,第一批于5月31日截止,第二批于7月31日截止。
三、復審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在全球范圍內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在中國內地得到中國法律保護的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內地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5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