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稱《工作指引》)及《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以下稱《通知》)中關于復審及更名的有關規定,按照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總體安排和部署,從2015年3月13日起,啟動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更名范圍
本市2012年至2014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及《通知》有關要求,提出更名申請。
二、更名材料受理時間
具體時間安排:第一批更名受理為4月30日截止,第二批更名受理為5月31日截止,第三批更名受理為7月31日截止。2012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需參加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如發生名稱變更,必須先辦理更名申請再做復審申請,已完成更名審批程序的,可進行復審。
三、名稱變更分類
企業發生名稱變更適用本規程的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名稱變更,稱為“簡單更名”;
(二)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引起的名稱變更,稱為“復雜更名”;
跨認定機構行政區域的企業遷址引起名稱變更的,需要新進行認定。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5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