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上海全球科技創新中心和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進作用,現就開展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本年度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推進重點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強化信息安全保障、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以及國家信息化試點試驗項目配套等。具體范圍參見《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南》(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本市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 (二)除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類項目外,其他項目的申報單位須為項目的建設者及產權擁有者。 (三)智慧社區(村莊)、智慧園區的申報單位必須是經我委認定的試點單位。 (四)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類項目執行期一般在一年內(最遲不超過2016年6月30日),其他項目執行期一般在兩年內(最遲不超過2017年6月30日),原則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設的項目。 (五)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類項目外,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5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