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
政策要點: 為加強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中技術轉讓收入計算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支持方式: 1、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 2、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相關業務,不作納稅調整。 申報條件: 1、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2、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并收取價款。 政策依據: 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詳細內容:
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為加強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中技術轉讓收入計算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并收取價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相關業務,不作納稅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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