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進創意設計產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政策要點: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促進創意設計產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改善創意設計產業發展環境,加快推進本市創意設計產業發展和“設計之都”建設,根據《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結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支持方式: 1、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安排使用。 (1)采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單個項目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50%,金額不超過300萬元;(2)采取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最高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不超過400萬元; (3)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的,根據項目內容,通過公開招標確定。 2、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創意設計產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促進創意設計產業的市場化、規模化和國際化發展,主要用于如下五個方面: (1)支持為創意設計產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產業化服務、投融資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和推廣應用項目; (2)支持建立和完善創意設計產業孵化器,對孵化器內初創期的設計企業給予資助;支持企業和專業創意設計機構的設計創新能力提升,對成為國家級企業設計中心給予重點支持;鼓勵建立創意設計大師工作室;支持企業與專業創意設計機構對接;支持高等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創意設計類培訓,加快培養高素質設計創新人才。 (3)支持創意設計產業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設計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擴大國際影響力。 (4)支持開展創意設計產業相關課題研究、產業報告編制、發展規劃制定等項目。 (5)經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確定需要重點支持的其他創意設計項目。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在本市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 3、申報項目應符合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方向和重點。 4、對已經列入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宣傳文化專項資金支持的文化創意項目,本專項資金不重復申報。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