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做好支持上海市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相關稅收工作
政策要點: 為全面落實國家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切實改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環境,更好地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就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支持方式: 1、繼續落實國家及本市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在2015年年底前,對年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適時設立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3、鼓勵區縣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資金扶持力度。 4、進一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落實中央和本市財政、物價部門已公布的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在2014年年底前,對本市小型微型企業免征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5、擴大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規模。 6、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 7、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 8、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服務。 9、推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建設。 10、鼓勵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支持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創業孵化器、創業苗圃、商貿企業集聚區、各類專業市場等載體建設,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11、幫助小型微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對初創期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并穩定就業崗位的,按照規定給予經營場地房租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等政策扶持。 12、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加快構建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幫助小型微型企業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相關扶持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活動。加強產學研合作,加快發展創新驛站、技術轉移機構、技術經紀機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術交流和對接活動,引導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技術成果,提供技術創新服務。 13、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深化實施電子商務“雙推”工程,扶持小型微型企業依托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發展網絡營銷。對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與合作交流等給予資金扶持。 14、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托管計劃,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15、加強對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的領導。 16、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揮市、區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主渠道作用,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政策咨詢、信息傳遞等公共服務。 17、優化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行政服務。繼續推進并聯審批工作,不斷優化并聯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務效率。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訴求處理機制,維護小型微型企業的合法權益。 18、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統計監測。 申報條件: 上海市依法注冊的小型微型企(qi)業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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