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支持方式: 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主要采用無償資助的方式,鼓勵和支持跨國公司在本市以投資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形式設立地區總部,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集聚實體業務,拓展功能,提升能級。 1、開辦資助的標準。對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注冊及遷入本市,以投資性公司形式設立地區總部,且員工數在10人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注冊或遷入本市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2、租房資助的標準。對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注冊及遷入本市,且員工數在10人以上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辦公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8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資助;購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租房資助的同等標準的三年總額給予一次性資金資助。 3、獎勵的標準。對本市2008年7月7日以后認定為國家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且自認定年度起的年營業額首次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投資性公司,或2008年7月7日以前認定為國家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且自2008年起年營業額首次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投資性公司,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對本市2008年7月7日以后認定為管理性公司地區總部且自認定年度起的年營業額首次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或2008年7月7日以前認定為管理性公司地區總部且自2008年起的年營業額首次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對本市2012年1月1日以后認定為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且自認定年度起的年營業額首次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或2012年1月1日以前認定的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且自2012年起的年營業額首次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該項獎勵與本條第一項獎勵不重復享受;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4、對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提升能級的資助。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新設立的跨國公司亞洲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的總部,員工人數不少于50人,且母公司任命的負責人及與總部職能相關的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常駐上海工作的,可獲得800萬元人民幣的開辦資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已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升級為亞洲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總部,員工人數不少于50人,且母公司任命的負責人及與總部職能相關的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常駐上海工作的,可獲得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資助。 5、對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整合股權的資助。對本市需要重點引進的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因其內部股權整合而產生的成本和費用,經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和相關部門審定后,給予適當資助。 申報條件: 1、本規定所稱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是指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本市設立,以投資或者授權形式對在一個國家以上區域內的企業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跨國公司可以以獨資的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形式,在上海設立地區總部。2、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性公司,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為地區總部。 3、管理性公司申請認定地區總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母公司已在中國境內投資累計繳付的注冊資本總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且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于3個;或者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于6個。基本符合前述條件,并為所在地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可酌情考慮;管理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