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開展2013年度上海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進作用,進一步推動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上海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0)74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要求,現就開展2013年度上海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2013年度上海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示范性、制度性、應用性和創新性項目的建設與推進,重點支持信用產品的應用推廣、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完善、信用獎懲和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完善等項目,繼續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的專項研究、信用普及教育等項目(詳見附件1),優先支持與《上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3-2015年行動計劃》和《2013年上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可在上海誠信網www.shcredit.gov.cn誠信資料欄目查詢下載)明確鼓勵支持的領域、專項和事項相關的信用建設項目。 鼓勵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結合市委、市政府明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點領域試點專項工作,指導、發動本行業本領域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積極申報。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是本市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依法設立1年以上(截至申報起始日)。 (二)申報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報單位須具有相應的項目建設和實施能力,保證項目實施所需的資金,并投入必要的專業人員。 (四)所申報項目應為在建或擬建項目,項目完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014年12月31日,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015年12月31日。 申報單位已獲得專項資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項目驗收的,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財政性資金支持的,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項目申報材料 (一)《上海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網上填報打印);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至當前)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三)注冊法人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四)項目自籌資金證明材料(如自有資金證明憑證、銀行貸款承諾書或貸款合同、其他資金來源說明等,須加蓋公章); (五)其他有助于說明項目情況和實施能力的相關材料。 四、資金支持方式與額度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十二條的規定,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安排使用,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費用的50%(即項目單位配套資金與專項資金比至少應為1:1或以上),且每個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 其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的專項研究、信用普及教育項目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資助額度一般按項目合同金額確定。 五、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并舉的方式。 1.申報單位需登陸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zxzj.sheitc.gov.cn),點擊“申報預審”窗口,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后進行在線填報。未注冊的 單位須先進行注冊,獲取用戶名和密碼。 2.申報單位應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上傳的附件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上傳多個文件。 3.申報單位完成在線填報后,須在線打印項目申報表,連同相關附件材料共一式三份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信用管理處。 4.申報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申報材料應以A4紙打印,左側裝訂成冊(不使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材料)。 (二)項目申報日期為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將委托信用服務機構對擬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進行信用評估。 (四)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3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