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利為主)資助項目2013年度申報指南
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2007]183號)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創新資金操作細則》(滬浦科〔2012〕82號)的原則,現發布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利為主)資助項目2013年度申報指南。
一、申請條件
1、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的知識產權(專利為主)服務機構,申報資助的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成立3年以上,以知識產權服務為主營業務的法人單位。
(2) 近三年(2010年至2012年)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
(3) 全職工作人員20人以上,有穩定的專業人才隊伍和服務對象。
(4) 已開展專利分析預警、專利商用化、專利評估、專利侵權訴訟等高端知識產權服務項目。
(5) 連續2年以上機構無投訴、懲戒和訴訟,或有投訴但無責任,有訴訟未敗訴。
(6) 完成項目多、成功案例多、服務模式新、社會影響大,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2、對原外省市或上海市其它區縣的服務機構,注冊地和稅收戶管新遷入浦東新區的,符合第1條所列六項條件的,給予20萬元的資助。
二、申請對象
上述知識產權(專利為主)服務機構是指:
1、以專利業務為主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
2、開展知識產權業務的并且以專利業務為主的律師事務所;
3、以專利信息分析為主營業務的企業等。
三、申請材料
(一)需提交資助項目申請表(具體見附件),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三年工作總結;近三年審計報告(附財務報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復印件(驗原件);機構全職專利代理人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已完成的專利分析預警、專利商用化、專利評估、專利侵權訴訟等高端知識產權服務項目(至少提供其中一項服務項目)的合同復印件(可隱去服務對象名稱,但須驗原件);已完成的評議報告和預警報告;法院判決書等。
3、有助于說明服務機構經營業務情況及業內服務水平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注意事項
申報機構應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規范性負責。
四、資金資助范圍及額度
符合申請條件的服務機構,遞交相關材料后經評審通過的給予20萬元資助,資金一次性撥付。
本資助項目依服務機構申報后進行評審,每年資助不超過10家。
五、受理時間:
2013年6月 1 日—7月15日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