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3年度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2013年是落實“十二五”規劃、推動產業跨越式發展的關鍵一年,上海文化創意產業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市十次黨代會精神,以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成為支柱性產業為目標,以提高產業增長的質量和效益為中心,把握穩中求進的總基調,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實現“創新、融合、提升、開放”發展,積極發揮對全市“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作用,努力成為全市實現“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重要支撐之一,根據《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參照《上海市促進創意設計產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辦法(試行)》、《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上海市宣傳文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制定本“申報指南”,并對2013年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聚焦重點,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下簡稱“扶持資金”)聚焦各類文化創意產業重大、關鍵和基礎性問題,更加注重扶持資金使用效益。
(二)圍繞規劃,扶持重點產業領域
扶持資金支持范圍涉及《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的媒體業、藝術業、網絡信息業、軟件業、時尚業、建筑設計業、工業設計業、咨詢服務業、廣告及會展業、休閑娛樂業等重點產業領域,重點扶持成長性強、增速快的產業領域。
(三)市區聯動,發揮資金杠桿作用
通過扶持資金與區縣資金配套,充分發揮區縣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積極作用。發揮扶持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文化創意產業領域,撬動各類資金和社會資源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二、支持范圍
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創意設計、文化藝術、信息技術和現代服務四個方向的薄弱環節、關鍵領域和新興行業,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社會化、市場化、規模化和國際化發展,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一)支持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產業化服務、投融資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和推廣應用項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創意產業孵化器,對孵化器內初創期的文化創意企業給予資助。
(二)支持企業和專業文化創意機構的創新能力提升,對成為國家級企業設計中心給予重點支持;鼓勵建立大師工作室;支持企業與專業文化創意機構對接;支持高等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文化創意類培訓,加快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
(三)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創意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擴大國際影響力。
(四)支持文化創意產業集聚發展。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以及為促進集聚區發展制定的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類項目。
(五)支持開展文化創意產業相關課題研究、產業報告編制、發展規劃制定等項目。
(六)經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確定需要重點支持的其他項目。
三、支持方式
扶持資金采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安排使用(三選一)。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和資金投入總量來確定扶持資金資助額度。其中:采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單個項目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50%,對于自籌資金比例達到80%或以上的優秀項目優先支持;采取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最高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不超過400萬元;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的,根據項目內容,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對于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以及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經領導小組確定,可適當提高資助額度。
對于區縣同意給予配套資金的項目,市級資金將優先支持。
扶持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單位,上次支持項目沒有驗收或驗收未通過,再次申報的項目(課題研究類項目除外),以及曾獲得市級其他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予支持。
四、評估監管
項目單位應按照本市財政性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獲得的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價,并積極配合市文創辦和市財政局組織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項目申報內容,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或中止項目的,須報市文創辦審批。
市文創辦與市財政局有權對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于違反扶持資金使用規定或項目績效不佳的項目,市文創辦與市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上海浩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部
2013年4月26日 |